我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煙囪高度規(guī)定一覽表
標準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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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用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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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囪高度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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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執(zhí)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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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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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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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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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囪高度不夠即造成全廠SO2排放量超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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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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鍋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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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根據(jù)鍋爐房總容量確定煙囪最低高度;
②要高出煙囪半徑200m以內建筑物3m以上;
③鍋爐>28MW時,根據(jù)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確定,但不得低于45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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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達不到左欄第②項要求時,執(zhí)行排放標準時要加嚴一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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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(yè)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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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體、液體、氣體燃料和電加熱的工業(yè)爐窯,不包括煉焦、焚燒、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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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最低允許高度為15m;
②要高出煙囪半徑200m內建筑物3m以上;
③除執(zhí)行上述兩項外,還應符合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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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達不到左欄任何一項時,執(zhí)行標準時,要加嚴50%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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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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煉焦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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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明文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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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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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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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行業(y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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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單機生產能力確定煙囪最低允許高度,并通過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確定。對一般水泥廠配套設備僅要求高出屋面3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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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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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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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允許高度為15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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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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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(yè)標準之外的大氣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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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高出煙囪半徑200m內建筑物5m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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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達不到煙囪高度標準時,要加嚴 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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焚燒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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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明文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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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范圍
本標準分年限規(guī)定了鍋爐煙氣中煙塵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的排放限值。
本標準適用于除煤粉發(fā)電鍋爐和>45.5MW(65t/h)沸騰、燃油、燃氣發(fā)電鍋爐以外的各種容量和用途的燃燒鍋爐、燃油鍋爐和燃氣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管理,以及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、設計、竣工驗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。
使用甘蔗渣、鋸未、稻殼、樹皮等燃料的鍋爐,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執(zhí)行。
2、引用標準
2.1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。
GB 3095-1996 、GB 5468-91 、GB/T 16157-1996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標準
2.2鍋爐煙塵測試方法
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(tài)污染物采樣方法
3、定義
3.1標準狀態(tài)
鍋爐煙氣在濕度為273K,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(tài),簡稱“標態(tài)”。本標準規(guī)定的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(tài)下干煙氣中的數(shù)值。
3.2煙塵初始排放濃度
指自鍋爐煙氣出口處或進入凈化裝置前的煙塵排放濃度。
3.3煙塵排放濃度
指鍋爐煙氣經凈化裝置后的煙塵排放濃度。未安裝凈化裝置的鍋爐,煙塵初始排放濃度即是鍋爐煙塵排放濃度,其數(shù)值也相同。
3.4自然通風鍋爐
自然通風是利用煙囪內、外濕度不同所產生的壓力差,將空氣吸入爐膛參與燃燒,把燃燒產物排向大氣的一種通風方式。這種不采用鼓、引風機機械通風的鍋爐,稱之為自然通風鍋爐。
3.5收到基灰分
以收到狀態(tài)的煤為基準,測定的灰分含量,曾稱“應用基灰分”,用“Aar”表示。
3.6過量空氣系數(shù)
燃料燃燒時實際空氣需要量與理論空氣需要量之比值,用“α”表示。
4、技術內容
4.1適用區(qū)域劃分類別
本標準中的一類區(qū)和二、三類區(qū)系指GB3095-1996《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標準》中所規(guī)定的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功能區(qū)的分類區(qū)域。
本標準中的“兩控區(qū)”系指《國務院關于酸雨控制區(qū)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(qū)有關問題的批復》中所劃定的酸雨控制區(qū)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(qū)的范圍。
4.2年限劃分
本標準按鍋爐建成使用年限分為兩個階段,執(zhí)行不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。
Ⅰ時段: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鍋爐;
Ⅱ時段: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鍋爐(含在Ⅰ時段立項未建成或未運行使用的鍋爐和建成使用鍋爐中需要擴建、改造的鍋爐)。
4.3鍋爐煙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限值,按表1時段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4.4鍋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,按表2時段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4.5燃煤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限值,根據(jù)鍋爐銷售出廠時間,按表3的時段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4.6其它規(guī)定
4.6.1燃煤、燃油(燃輕柴油、煤油除外)鍋爐房煙囪高度的規(guī)定
4.6.1.1每個新建鍋爐房只能設一根煙囪,煙囪高度應根據(jù)鍋爐房裝機總容量,按表4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4.6.1.2鍋爐房裝機總容量大于28MW(40t/h)時,其煙囪高度應按批準的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(表)要求確定,但不得低于45m。新建鍋爐房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,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。
4.6.2燃氣、燃輕柴油、煤油鍋爐煙囪高度的規(guī)定
燃氣、燃輕柴油、煤油鍋爐煙囪高度應按批準的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(表)要求確定,但不得低于8m。
4.6.3各種鍋爐煙囪高度若達不到4.6.1、4.6.2的任何一項規(guī)定時,其煙塵、SO2、NOx最高允許排放濃度,應按相應區(qū)域和時段排放標準值的50%執(zhí)行。
4.6.4當≥0.7MW(1t/h)時,各種鍋爐煙囪應按GB5468-91和GB/T16157-1996的規(guī)定設置便于永久采樣監(jiān)測孔及其相關設施,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新建成使用(含擴建、改造)單臺容量≥14MW(20t/h)的鍋爐,必須安裝固定的連續(xù)監(jiān)測煙氣中煙塵、SO2排放濃度的儀器。
5、監(jiān)測
5.1監(jiān)測鍋爐煙塵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的采樣方法應按GB5468和GB/T16157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分析方法按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總局規(guī)定執(zhí)行(在國家頒布相應標準前,暫時采用《空氣與廢氣監(jiān)測分析方法》――中國環(huán)境科學出版社出版)。
5.2實測的鍋爐煙塵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,應按表5中規(guī)定的過量空氣系數(shù)α進行折算。
6、標準實施
6.1位于兩控區(qū)內的鍋爐,二氧化硫排放除執(zhí)行本標準外,還應執(zhí)行所在控制區(qū)規(guī)定的總量控制標準。
6.2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(huán)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(jiān)督實施。
煙 囪 高 度
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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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囪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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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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氯氣、氰化物、光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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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的建筑5m,不能達到要求的排放速率按50%執(zhí)行;
2、排放同一污染物,距離小于其幾何高度之和計算等效煙囪高度,速率為之和;
3、新污染源高度不低于15m,低于15m排放速率按50%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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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低于25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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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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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排放惡臭的單位及垃圾堆放場
無組織排放源:指沒有排氣筒或排氣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。(廠界標準值一、二、三級,排放速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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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工業(yè)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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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提升輸送、儲庫下小倉的除塵設施外,生產設備排氣筒(含車間排氣筒)一律不得低于15m;
達不到下表要求,嚴加控制,按C=C0×(h2/h02)計算,C——實際允許排放濃度,C0——標準規(guī)定允許排放濃度,h——實際高度,h0——下表所列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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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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烘干機、烘干磨、煤磨及冷卻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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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碎機、磨機、包裝機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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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線單機生產能力t/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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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2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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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240~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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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700~1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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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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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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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500~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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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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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于本體建筑物3m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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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允許高度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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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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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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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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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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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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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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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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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(yè)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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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煉焦爐、焚燒爐、水泥廠意外使用固體、液體、氣體燃料和電加熱的工業(yè)爐窯。
工業(yè)爐窯是指在工業(yè)生產中用燃料或電能轉換產生的熱量,將物料或工件進行冶煉、焙燒、燒結、熔化、加熱等工序的熱工設備。鉛玻璃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,即0.7mg/m3
1、最低允許高度15m;2、高出周圍半徑200m建筑物3m;3、還應按批準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要求確定。4、但不到任何一項時排放濃度按標準值的50%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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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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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化煉焦和非機械化煉焦,非機械化煉焦爐是以洗精煤為原料有配煤工藝;成焦率≥7%;爐體嚴密、內外燃供熱;煙氣集中排放,煉焦爐煙囪高度不低于25m。
機械化煉焦爐的荒煤氣不得直接排入大氣,在荒煤氣放散管頂部安裝自動放散點火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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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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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煤粉發(fā)電鍋爐和單臺出力大于45.5MW(65t/h)發(fā)電鍋爐以外的各種容量和用途的燃煤、燃油和燃氣鍋爐。
鍋爐房裝機總容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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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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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0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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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7~<1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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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~<2.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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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8~<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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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~<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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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~<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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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/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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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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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~<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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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~<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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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~<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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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~<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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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~<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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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囪最低允許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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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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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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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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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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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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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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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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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燃氣、燃輕柴油、煤油鍋爐煙囪高度按環(huán)評要求確定,但不得低于8m;
2、大于28MW(40t/h)時,按環(huán)評要求確認,但不得低于45m,新鍋爐房煙囪高于周圍半徑200m內建筑3m;
3、達不到以上其一,按50%執(zhí)行。
4、≥0.7MW(1t/h)設置永久采樣檢測孔及相關設施,單機≥14MW(20t/h)的鍋爐,必須安裝固定的連續(xù)監(jiān)測煙塵、SO2排放濃度的儀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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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電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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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臺65t/h以上,除層燃爐、拋煤機爐以外的燃煤發(fā)電鍋爐,各種容量的煤粉發(fā)電鍋爐;單臺65t/h以上燃油發(fā)電鍋爐;以及各種容量的燃氣輪發(fā)電機組。
地方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(jù)具體情況規(guī)定煙囪高度最低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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